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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5)简要说明
          2005年12月15日
 
  中国船级社《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5)于2005年12月30日生效。
  我社《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5)是1996版同名规范的换版,该规范补充了IMO《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BC规则)至今生效的全部修正案。纳入了自96版规范生效以来的反馈信息。该规范在编排上做了较大改动,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这部分是CCS所有独立规范具有的特定章节;第二部分为入级检验与船体结构补充规定;第三部分为IBC规则,并在相应条款下增加特别标明的CCS条款(进行补充和解释)。这样的编排将船级要求和法定要求有效地进行了分离。该规范主要新增/修改内容包括:增加了CCS所有独立规范应具有的法律条款;增加了根据船舶多种特征而分别给出不同的船级附加标志的规定;增加了根据主管机关的授权情况而决定审图、检验和发证办法的内容,符合IMO A.948(23)号大会决议的要求;纳入了IACS UI和UR的相关内容,重新梳理了引用钢规的条款号,纳入了MSC.50(66)、MSC.58(67)和MSC.102(73)等决议对IBC规则的修正案。
  该规范原文见附件,可直接下载。 
 
  附件: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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