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系在《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96及其修改通报基础上,总结了近10年以来,国内各船舶设计单位、高速船航运公司、建造厂和验船机构的经验和意见,参考了IMO 2000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同时结合国内对新型高速船的开发需求而作的再版。 新版规范根据我社规范体系和检验业务的调整和发展,对规范相应内容作了全面修订,其中,除将高速小水线面双体船与低速小水线面双体船合并另行编写规范/指南外,基本包括了当前所有类型的高速船,诸如单体船,双体船,气垫船(ACV),侧壁式气垫船(SES)穿浪船(WP)等(并包括高速客滚船)。规范适用的船舶尺度也调整为20m以上,最大船长可达90~100m。 2005版规范内容相对1996版规范的更新主要包括: (1)阐述了中国船级社组织、宗旨和业务,新增/调整了本规范的名词术语。 (2)新增了关于责任限定与仲裁、信息提供与披露的内容和关于法定检验的原则。 (3)将检验类别作了新的归并。 (4)明确了规范适用于单体高速船、气垫船、水翼船、各类双体高速船(包括水面效应船、常规双体船和穿浪双体船)和高速客滚船。 (5)新增了对穿浪双体船的要求; (6)提出了适用于全垫升气垫船的垂向加速度公式; (7)修订了高速航行波浪冲击引起总纵弯矩公式; (8)提出了适用于全垫升气垫船的波浪冲击引起总纵弯矩公式; (9)调整了各类双体船的总横弯矩和扭矩公式; (10)调整了对钢、铝质船体最小板厚的要求; (11)调整了双体船连接桥底的波浪冲击压力公式; (12)新增了对客滚船的车辆甲板、跳板及尾轴架的要求; (13)新增了对夹层玻璃以及窗玻璃粘接的要求; (14)调整、扩大了关于锚泊和系泊设备规定适用的船长范围; (15)新增了对平板舵和襟翼舵的有关规定; (16)新增了对各类双体船船体结构强度直接计算的要求; (17)局部调整了构件的设计载荷和尺寸的计算公式; (18)新增、改进和完善了设计计算时使用本规范规定的有关定义和某些细节。 (19)纳入了IACS对HSC规则的最新统一要求和解释、IMO HSC 2000以及对高速客滚船的相关要求。 注:规范内容见附件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