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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长江航运安保检查的通告
长江航务管理局          2010年04月21日
 

  为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长江航运安全和社会治安形势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总体部署以及《长航局“筑长江堡垒,保世博平安”安保专项活动方案》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决定于2010年4月15日00:00时至11月15日24:00时期间,实施长江航运安保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安保检查对象:
  (一)从长江干线驶往上海黄浦江水域的所有船舶(以下简称“入沪船舶”);
  (二)通过三峡船闸和葛州坝船闸的所有“四客一危”船舶以及20%的其他船舶(以下简称“过闸船舶”);
  (三)三峡库区滚装车辆;
  (四)通过三峡船闸和葛州坝船闸的客船所有乘客所携带的行李物品。
  二、入沪船舶安检内容及要求:
  按照《关于上海世博会船舶配备保安设施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33号公告)、《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海船舶[2009]759号)和《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开展长江干线船舶专项安检工作的通知》(长公字[2010]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一)长江航运公安机关检查内容
  1、船舶、车辆、货物、行李测爆检查;
  2、船员及司乘人员身份检查;
  3、消防监督检查;
  4、其他安保检查。
  (二)海事管理机构检查内容
  1、船舶甚高频电台(VHF)配备检查;
  2、船舶信息报告表检查;
  3、航行参考图配备检查;
  4、对进入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配备的检查和船员信息报告表的检查;
  5、其他安全检查。
  三、过闸船舶的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过闸船舶须按规定向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申请过闸计划,服从调度安排,做好安保检查准备。
  (二)所有“四客一危”和被确定20%抽检的过闸船舶须准备在船所有人员名单(旅客除外)及其居民身份证号码、载客人数、船舶所载货物名称及数量的清单,并加盖船章,同时准备好船员证书、船舶证书及相关文书,以备查。
  四、过闸船舶安保检查安排:
  从宜昌港上行的过闸客船,在宜昌港客运码头接受安保检查;
  从宜昌港上行的过闸危险品船舶和20%被抽检的过闸船舶,在宜昌港锚地接受安保检查;
  从三峡坝上水域下行的过闸客船,在秭归港和太平溪港客运码头接受安保检查;
  从三峡坝上水域下行的过闸危险品船舶和20%被抽检的过闸船舶,在三峡坝上锚地水域接受安保检查;
  从黄柏河大桥内水域驶出的船舶,在驶离前接受宜昌市公安机关和宜昌市地方海事机构安保检查。
  五、优先过闸船舶要求:
  客船、鲜活产品运输船、救灾物资运输船等,由船方提出申请,经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核准后,优先安检,优先过闸。
  六、危险品船舶过闸要求:
  (一)危险品船舶过闸的时间:
  一级危险品下行:三 峡(07:00)——葛洲坝(12:00);
  二级危险品下行:三 峡(15:00)——葛洲坝(20:00);
  一级危险品上行:葛洲坝(10:00)——三 峡(15:00);
  二级危险品上行:葛洲坝(05:00)——三 峡(10:00)。
  (二)禁止危险品船舶过闸的时间:
  4月29日00:00时至5月3日24:00时,停止安排一级危险品船舶过闸。请各相关船舶公司注意调整运输计划。
  七、对船舶、船员、车辆、司乘人员、货物的安保检查由公安机关和海事机构联合实施,对过闸客船乘客行李的安全检查由港口客运部门负责实施,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八、安保检查合格后的船舶,船上所有人员不得下船,不得装卸货物,不得同其它船舶绑靠,严禁外来人员上船。加强安全和安保值班,保障自身安全。
  九、凡发现安保检查合格后的船舶有第八条违规情况,或发现可疑船舶和人员,船方须立即向长航公安局或长江海事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举报。
  十、所有应接受安保检查的船舶、车辆、人员须积极配合,拒绝、无理阻挠安保检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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