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主站  
   
 
  当前位置 >> 首页 >> 长江航务管理局 >> 航道与通航 >> 通航管理 >> 航行通(警)告

翠屏区地方海事处关于对过闸抵沪船舶开展安全检查的通告
长江航务管理局          2010年04月19日
 

  根据2010年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要求,上海市海事局在世博会期间在上海已经实施水上交通管制,为了切实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安全检查工作,保障长江三峡两坝及船闸安全、上海世博会期间环沪“护城河”的安全,现将需进入上海港区的船舶必须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需进入上海港的船舶,必须提前15天向我处申报,并接受“上海世博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
  二、进入核心区(从南黄埔大桥至川杨口下游100米)管制区水域的船舶必须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
  三、凡长江宜宾水域内签证需途经长江三峡两坝船闸和目的港在上海的船舶,必须自觉接受长江航运公安泸州分局安全检查(船舶及货物测爆检查、船员身份核查、消防监督检查),并凭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出具的《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签证通知书》办理船舶出港签证。

2010年4月17日

    [关闭]    
    武汉海事局实施气象类三级(黄色)安全预警
    武汉海事局解除气象类三级(黄色)安全预警
    重庆万州海事处航行通告2010年第20号
    武汉海事局实施气象类三级(黄色)安全预警
    武汉海事局解除气象类三级(黄色)安全预警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信息维护: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