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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长江航运重点企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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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航务管理局 2010年0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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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各省(市)港航管理局,有关航运企业,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长江航运安全形势稳定,努力打造平安长江,长航局决定召开长江航运重点企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8月13日14:00时至15:30时。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长江海事局信息中心(武汉合作路16号)12楼会议室。 分会场(共14个)分别设在泸州、重庆、万州、宜昌、荆州、岳阳、黄石、九江、安庆、芜湖、南京、江阴、南通、上海。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二)长江海事局通报并分析2009年1月1日以来辖区安全形势及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三)企业代表发言: 1.武汉经纬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 2.宜昌三通航运有限公司。 (四)长航局唐冠军局长讲话。 四、参会人员 (一)长航局局领导,三总师;长航局机关各处室及机关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湖北省港航管理局领导;局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武汉海事局、武汉航道局、武汉航道工程局、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主会场会议。 (二)长航局系统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就近参加分会场会议;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宜昌分会场会议。 (三)在汉有关航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主会场会议,沿江其他各省(市)港航管理局负责人、重点航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就近参加分会场会议。 五、有关要求 (一)请长江海事局负责各会场的会务和海事管辖范围内各分会场的召集工作,通知有关航运企业参会;请长江航运公安局负责泸州、南京、江阴、南通、上海等分会场的召集工作,通知有关航运企业参会。 (二)请长江海事局信息中心提前做好主会场、分会场线路调试及各会场转播准备工作。 (三)会议结束后,各会场召集人组织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讨论。 (四)请各会场负责召集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8月12日12:00时前报长航局安全处。 联系人:陈佳元,联系电话:027-82763620,传真:027-82833198。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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