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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部分过闸船舶出港签证的通知
长江航务管理局          2010年07月24日
 

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上海海事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云南、贵州、四川、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省地方海事局,上海、重庆市地方海事局:
  2010年7月22日15:00时,三峡船闸恢复正常运行。由于三峡船闸停航检修及流量超限停航等因素的影响,三峡坝区水域出现大量船舶滞留。截止24日08:00时,三峡坝上待闸锚地滞留船舶95艘,两坝间滞留船舶31艘,葛洲坝下待闸锚地滞留船舶169艘。在宜昌港区至宜都、松滋一带在锚危险品船舶达50艘。目前葛洲坝枢纽下泄流量超过35000 m3/s,葛洲坝一号船闸未恢复运行,葛洲坝二、三号船闸日均运行22闸次,可通过船舶132艘次左右,疏散已滞留的船舶需要一定时间。
  另外,根据《三峡工程初期运行期通航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交海发〔2008〕123号),主机功率270kW及以下的单船、推轮主机功率486kW及以下的船队在流量超过30000m3/s以上时禁止通过两坝间。
  根据三峡、葛洲坝船闸恢复运行后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三峡坝区已滞留的船舶情况和三峡坝区水情,经研究,决定恢复部分过闸船舶出港签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7月25日08:00时开始,除主机功率270kW及以下的单船、推轮主机功率486kW及以下的船队外,对需通过三峡船闸的其他下行船舶恢复办理出港签证。
  二、从7月27日08:00时开始,除危险品船、主机功率270kW及以下的单船、推轮主机功率486kW及以下的船队外,对需通过三峡船闸的其他上行船舶恢复办理出港签证。
  三、恢复船舶签证后,请各海事签证机关在办理船舶出港签证时适当控制数量,确保船舶均衡发运,避免船舶再次在三峡坝区集中滞留。
  四、仍未恢复出港签证船舶的恢复时间我局将根据坝区水情另行通知。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送:国务院三峡办水库司,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运局、安监司、海事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长江航运公安局,中国水运报刊社,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广播电台,局内局办、运输处、安全处、航道与通航处、新闻中心,局三峡办,长江船东协会,长江港口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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