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湖北省港航管理局,四川省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中国港口协会长江分会,中国船东协会长江分会: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安排,三峡水库将于2008年10月17日零时开始第二阶段蓄水,蓄水160米之后视上游来水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适当抬高水位。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我局9月27日"关于做好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期间通航管理工作的通知(长航三明电[2008]20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新的蓄水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启动相应工作预案,认真做好各项通航管理工作,确保三峡水库第二阶段蓄水期间长江航运安全畅通。 长航局将继续每天及时发送三峡水库蓄水滚动计划。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