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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2009年12月29日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0年1月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深圳—渤海湾锦州25-1S油气田,运输海洋油田钻井船“HYSY936”号。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自航式半潜甲板驳,主甲板宽度不小于42米,载重吨不低于30000吨。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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