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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加海运协定修改议定书生效的通告
          2010年01月18日
 

  中加双方已履行完成2009年5月6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海运协定修改议定书》生效的内部程序,根据该协定书第七条的规定,议定书自2009年12月4日起生效。请有关单位做好议定书生效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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