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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5号令)和《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639号)的规定,为维护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加强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保证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现将我部组织审查的第七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审查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并留下联系人及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信箱:sys653@moc.gov.cn , 联系电话:010-65292653或65292654,传真:010-65292653。
附件: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第七批)审查结果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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