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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2008)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6号      2008年05月05日
 

  现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0-4-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运 标准 公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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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2008)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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