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交通分会
中内协交字〔2008〕15号
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交通行业内部审计人员
岗位资格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根据《交通行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后续教育实施细则》(中内协交字[2005]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交通分会2008年工作计划,自即日起开始办理交通行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2007~2008年度年检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对象为持有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交通分会和原中国交通审计学会核发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审计人员。
对《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持证人员,不再办理年检手续。请各单位将此类持证人员的名单和证书编号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分会秘书处。
二、年检注册手续自即日起开始办理,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申请年检注册的持证人员需具备《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取得后续教育学时(两个年度的后续教育学时不少于80学时)的相关证明。后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参照《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四、年检注册手续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一)湖北、山西、宁夏、辽宁、云南、甘肃、新疆、浙江、内蒙、河北、吉林、湖南交通厅已获交通分会授权,可办理本辖区内持证人员的年检注册手续。有关单位和持证人员可与上述交通厅联系办理。
(二)上述第(一)项以外的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和企业集团、一级部属单位直接将本辖区、本单位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后续教育学时的相关证明,统一寄(送)到交通分会(在京单位派人直接到分会进行年检注册),由交通分会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三)已在交通分会今年举办的审计培训班上办理过年检注册手续的持证人员,不需再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五、经授权办理年检注册手续的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把好审核关,不得降低标准或无依据年检。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将取消其年检资格。
六、其他有关年检注册事宜可查看《实施细则》或咨询交通分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64953108
联系人:高 倩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07室
邮 编:100029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内审 资格证书年检 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办公室,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社团党总支,分会会长、副会长。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交通分会 2008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