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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3期(总第3期)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交通分会 签发:蔡传炳
浙江省交通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
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交通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对厅管厅属单位财务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约束、评价机制,促进交通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浙江省交通厅根据《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12号)等规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目标是:从源头上加强交通审计监管,关口前移,及时发现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规范、整改,“防患于未然”;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工作成绩和经济责任,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或进行警示、诫勉;寓监督于服务,创新观念,促进内部审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向预防为主转变。
《意见》强调,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原则;二是任期内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财务收支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审计计划管理的原则;四是分工负责、分级监管的原则。
《意见》从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三个方面,明确了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意见》指出,要将全部政府性资金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纳入审计监管范围,把重大资金安排和流向、重大资产处置、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加强对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制度。《意见》要求,厅审计部门每年要选择1—2个行业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把好审计整改关,规范内部和行业财务管理,为领导经济决策当好参谋,服好务。《意见》强调,继续加强和深化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行政“一把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积极开展任期年度和期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实施并实现发展目标,《意见》重点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加强内部审计力量。为有效弥补交通部门内审力量不足,确保审计监督相对独立和客观、公正,依据《浙江省交通厅审计中介机构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由委托单位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合理支付,纳入部门预算。
二是依法监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各单位应加强对受托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审计质量检查;受托中介机构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遵守审计回避制度和审计纪律。一经发现受托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执业行为的,要及时予以辞退,并作出通报等相应处理。
三是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
四是加强内部审计整改督查。要从强化制度建设,从体制、机制和政策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严肃整改,认真梳理,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各单位的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针对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整改。
五是切实运用审计结果,确保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真出成效。党委(党组)要把审计结果作为被审计单位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领导干部任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作为考察考核、评价任用和教育管理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纪检监察部门要从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及时获取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财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六是逐步推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为增加审计工作透明度,起到较好的预防警示效果,各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以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以文件等方式适度进行通报;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且经济责任履行好的,要通报表彰。
《意见》最后重点强调,厅管厅属单位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接受、配合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和强化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完善对下属单位和交通重点资金内部审计监管体系。
主送: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抄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交通部审计办公室,社团党总支,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校对: 高 倩 共印220份 2008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