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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强调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
部审计办    交通审计资讯2008年第2期      2008年09月12日
 
 

交 通 审 计 资讯

 

2008年第2期(总第2期)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交通分会                签发:蔡传炳

 


湖北省交通厅强调加强交通建设项目

委托审计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审计成效、降低审计成本、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与管理风险,湖北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4号部令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委托审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4号令),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委托审计管理职责,自觉规范委托审计行为。

二、建立委托审计报批和核备制度。根据建设项目隶属关系,按照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委托审计工作。

1、省管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和厅直单位建设项目中根据国家收费标准估算审计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委托审计业务,必须上报省厅审查批准后才能办理委托审计事宜。

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审批的具体范围。

2、凡委托审计事项,委托单位一律须将委托审计协议和审计报告上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作为主管部门强化审计管理、控制审计成本、掌握审计情况、抽查审计质量、督促审计整改、安排审计任务的依据之一。

三、严格规范市场准入。根据《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等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组织对拟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社会审计组织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从业资质、执业资格、经营业绩、从业经验、信誉记录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查,建立《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工作社会审计组织备选库》,并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委托单位须在上述备选库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指定委托、竞争性谈判委托、招投标委托等方式选择社会审计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工作。

四、积极推行委托审计招投标管理方式。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规定,在选定受托社会审计组织时要排除各种干扰,引入竞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随机筛选单位进行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审计质量高、信誉好、服务优、价格低的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审计。

五、加强对委托审计的质量和费用控制。必要时,交通主管部门可组织力量进行复审。严格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并实行审计质量与委托审计费用挂钩。对审计质量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给于返工重审、终止委托业务、停止支付或扣减审计费用、15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交通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等处理、处罚;对参与委托审计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依法给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送: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抄送:交通部审计办公室,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社团党总支,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校对:             共印 220       20083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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