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实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制度。
2. 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设立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
3. 1984年2月20日,交通部以(84)交办字331号文向国务院报告,申请成立交通部审计局。
4. 1998年4月29日,原劳动人事部经国务院同意批准设计交通部审计局,标志着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制度正式建立。
5. 1998年6月15日交通部下发《关于设立交通部审计局及部属单位设立审计机构的通知》中明确交通部审计局的机构设置。11月,交通部审计局正式开始办公。
6. 为加强对中央单位的审计监督,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先后在41个部委设立了派驻机构。1988年5月,交通部审计局正式改为审计署驻交通部审计局,实行审计署和交通部双重领导、业务以审计署为主的管理体制。
7. 1995年7月14日,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审计署令1995年第1号)。
8. 1996年3月6日,交通部发布了《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交通部令1996年第1号)。
9.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交通部于1998年8月27日下发《关于成立交通部审计办公室的通知》(交人劳发[1998]522号)决定成立交通部审计办公室,为正局级,并明确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0. 2003年3月4日,修订后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4号)正式颁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11. 2004年11月19日,修订后的《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12号)正式颁布,自2005月1月1日起施行。
12. 2006年11月,交通部审计办公室人员编制纳入公务员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