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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交通部专家联系制度的通知
    交人劳发[1997]279号      1997年05月19日
 

关于建立交通部专家联系制度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为了掌握我部专家的有关情况,解决专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进一步做好为专家服务的工作,充分听取专家对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同专家的联系,及时向部领导和有关方面反映专家的意见,部决定建立专家联系制度。
  一、联系的主要对象是部属单位的下列专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部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
  (三)原三级以上教授、研究员及相当职称的专家;
  (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五)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
  (六)交通青年科技英才。
  二、部将在每年第四季度向专家发出《交通部专家联系表》(表样附后),了解专家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征求专家对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新年之际,召开在京专家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专家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包括来访和通讯联系)反映各类问题、意见、要求、建议和设想。
  三、部人事劳动司负责与专家联系的具体工作,对专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会同专家所在单位尽力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困难,要向专家说明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部将认真研究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专家本人。
  四、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关心专家的工作、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认真倾听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专家遇到的实际困难。
  附件:《交通部专家联系表》

  

主题词:专家 制度 通知
抄 送:部内有关单位。
 

  1. 专家联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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