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交通部专家联系制度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为了掌握我部专家的有关情况,解决专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进一步做好为专家服务的工作,充分听取专家对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同专家的联系,及时向部领导和有关方面反映专家的意见,部决定建立专家联系制度。 一、联系的主要对象是部属单位的下列专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部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 (三)原三级以上教授、研究员及相当职称的专家; (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五)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 (六)交通青年科技英才。 二、部将在每年第四季度向专家发出《交通部专家联系表》(表样附后),了解专家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征求专家对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新年之际,召开在京专家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专家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包括来访和通讯联系)反映各类问题、意见、要求、建议和设想。 三、部人事劳动司负责与专家联系的具体工作,对专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会同专家所在单位尽力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困难,要向专家说明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部将认真研究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专家本人。 四、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关心专家的工作、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认真倾听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专家遇到的实际困难。 附件:《交通部专家联系表》
主题词:专家 制度 通知 抄 送:部内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