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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2008年06月05日
 

部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6号)精神,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拟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志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http://www.mparuc.edu.cn)或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http://gs.xjtu.edu.cn)网站,由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名。详情请浏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上人社厅发〔2008〕26号文件的具体内容,并根据文件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咨询相关事宜。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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