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部主站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人劳司 >> 工作动态

我部与人社部联合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部人事劳动司      2009年10月29日
 

        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我部制定了《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人社部发[2009]121号),原交通部《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交人劳发[1996]976号)停止执行。新的评审办法将在今年的评审中得到执行。

    [关闭]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信息维护:人劳司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