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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2005年10月27日
 
为维护活动中心正常的工作、活动秩序,保证安全,更好地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管理
  (一)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含代管)和部属在京单位离退休干部到活动中心活动,须办理《离退休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
  (二)部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证》由各工作处办理,部属在京单位离退休干部《活动证》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活动证》应妥善保管,遗失后须书面申请补办。
  (三)到活动中心活动,应主动出示证件,请勿带领无证人员及儿童入内。
  (四)到活动中心活动,应遵守活动场所有关规定,做到举止文明,团结友爱,讲究卫生,爱护设施,注意安全。
  (五)活动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其中多功能厅舞会时间每周三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
  每周六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期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二、安全管理
  (一)活动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立安全保卫工作岗位,负责具体工作。
  (二)活动中心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
  (三)加强工作人员经常性安全保卫工作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四)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重要情况须及时报告。
  三、卫生管理
  (一)认真做好办公、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二)建立卫生检查制度,落实卫生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遇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消毒保洁工作,防止疾病扩散传播。
  四、财产管理
  (一)严格执行《离退休干部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帐册。
  (二)定期执行固定资产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须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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