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部主站  
   
 
  当前位置 >> 首页 >> 离退休干部局 >> 政策规定

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部党组《贯彻“四个起来”促进健康长寿——2005-2008年交通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部机关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工作,结合离退休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局组织文体活动
     (一)老干部活动中心负责局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二)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应坚持文化活动与体育活动相结合、大型活动与小型活动相结合、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普及项目与精品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人员参与率,有效使用经费,不断提高文体活动质量。
     (三)老干部活动中心负责制定局文体活动年度计划,编制预算,征求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意见,经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每两年举办一次离退休干部体育运动会和“文化艺术周”活动;结合迎奥运和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组织专题文化活动。
     (五)适时开展文体活动项目比赛,积极开发和引进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项目。
     (六)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等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适时举办部分文体活动项目友好邀请赛,通过比赛达到提高水平、交流技艺、相互学习的目的。
     (七)对普及率较高的文体活动项目,每年举办一次团体杯赛,优胜者获得“乐龄杯”(乐龄杯为流动奖杯,获得后保留一年,连续三年获得者可永久保留)。
     (八)本着相对成熟、积极参与、量力自愿、勤俭节约的原则,局适时组建部分文体活动项目代表队,对外参加比赛和交流,创建交通部机关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的精品项目。
     (九)制定《交通部机关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对文体活动组织的管理。对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和情趣,能够坚持正常活动的文体活动组织,要给予积极支持,促其健康发展。
     (十)加强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骨干学习培训工作,适时举办有关文体活动项目学习培训和交流讲座活动。对技术性较强的文体活动项目,通过老年大学办班进行系统培训。
     (十一)适时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配置有关活动器材、设备,保证离退休干部开展日常活动。
  二、工作处组织文体活动
     (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本处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老干部活动中心应予以指导。
     (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根据局制定的文体活动年度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征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意见后,制定本处文体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利用现有的条件设备,坚持灵活多样的原则,采取工作处集中组织与分散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具有本处特色的文体活动。
     (十四)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经费以工作处为单位,做到统一管理,按计划使用,每半年公布一次帐目,接受离退休干部的监督。
     (十五)文体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形式代替文体活动。报销文体活动经费,凭原始发票经工作处处长签字后,按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文体活动经费不跨年度使用。
     (十六)文体活动要注重普及性,尊重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对参加人员较多,具备一定条件的文体活动项目,处内可组建日常活动小组,由本处在经费、活动场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十七)注重培养文体活动骨干,积极参加局举办的文体活动培训班,充分发挥文体活动骨干的作用,以骨干带动本处文体活动的开展。
     (十八)对离退休干部中居住分散、行动不便难以经常参加局、处组织的文体活动的,提倡就近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或在家坚持自行锻炼。
    [关闭]    
    我国港口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交通部审议通过《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征求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意见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信息维护:离退休干部局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