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部主站  
   
 
  当前位置 >> 首页 >> 离退休干部局 >> 政策规定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007年05月24日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关闭]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信息维护:离退休干部局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