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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别老解放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应当怎样理解?
          2007年05月23日
 

  凡1948年底以前解放的地区,都可视为个别老解放区。由这些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的薪金待遇办法,即为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也包括经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薪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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