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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安排和组织好党员离休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
2007年05月23日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从政治上关心党员离休、退休干部,组织他们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党员离休、退休干部,仍要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注意学习,继续保持革命精神,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教育下一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要负责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支部。有的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党组织可根据情况,将他们另编党小组或支部,由党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易地安置的党员离休、退休干部,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出,由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党员离休、退休干部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较长的(比如六个月以上),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给他们开写党员证明信件,所到单位(或地区) 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于那些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离休、退休干部,不要勉强地要求他们参加会议、活动,党委、支部或小组要满腔热情地予以关心和照顾,应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的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党员离休、退休干部较多的地区或单位,为使这些党员及时看到文件或听到文件的传达,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发一部分文件,作为专用,由专人负责保管。
安排党员离休、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适宜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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