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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交通部日前发出《关于发布交通部招投标挂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监察发[2008]3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部公路司、水运司对长深高速遵化(承唐界)至南小营段、连霍高速天水过境段、重庆航道局丰都综合码头工程和浙江海事局宁波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等4个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挂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对招投标工作中有关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了对上述4个建设项目招投标挂牌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公布了举报投诉处理机构,建立了监督信息公开制度。《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不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将加大对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挂牌重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制订专门的工作方案并贯彻落实,并加强事后监管。各级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监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督工作方案和程序加强监管,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在监督之下进行,努力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和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的监督合力。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提高交通工程建设的透明度,打造“阳光工程”,为建设和谐交通,做好“三个服务”,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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