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至3日,交通部在杭州召开全国交通系统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暨研讨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第四次会议精神和中央的有关文件,总结了前一阶段交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任务。会议要求充分运用近几年交通基础设施廉政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从严格掌握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工作、加强理论研讨等六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交通部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李盛霖部长批示要求“争取研讨会有针对性地提出几条措施”。交通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金道铭,交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冯正霖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交通部总工程师凤懋润、曹右安,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浙江、重庆、湖北等地交通厅(委)有关负责同志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金道铭在讲话中指出,近些年来,交通部党组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总结和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实践证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与中央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上是基本一致的。交通系统前一阶段所做的大量工作,一方面有效地遏制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也为治理商业贿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金道铭强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拓宽工作思路和视野,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交通行业廉政工作的重要批示,充分运用近些年来在交通基础设施廉政建设中取得的成果,指导和推进全行业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充分运用调研成果,不断深化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准确把握;充分运用已经形成的制度成果,更好地发挥制度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监管成果,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查办案件的工作经验,不断加大依法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充分运用交通基础设施廉政建设的典型示范成果,为治理商业贿赂营造良好环境。 冯正霖在讲话中要求,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预防机制建设,并从六个方面对进一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进一步严格掌握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工作。治理工作既不能“走过场”,又不能搞“人人过关”。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同时严格区分正常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把握政策与法律,真正做到少数人依法受到惩处,使绝大多数人受到教育。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使治理过程成为一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观念的教育过程。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级交通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直接追究或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进一步严格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对国家公务员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做到信息共享,相互学习和借鉴;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具有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建立专门举报通道,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进一步加强理论研讨,努力用理论成果指导实践。对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方法措施,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推进工作。 会议强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全党工作大局,在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同时,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从根本上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