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处室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办公会的文秘和会务工作。
2、负责党委工作制度、计划、总结、报告的起草。
3、负责党委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文秘、档案、保密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4、负责党委信息工作管理和党务工作信息的编辑。
5、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内刊物订阅及党组织印章刻制管理工作。
6、负责党委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和行政事务工作,承办党委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7、负责直属机关党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参与部综合治理办公室有关工作。
8、组织人员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有关活动,承办部党组和党委举办的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
1、拟定党的组织建设的规划、计划和具体措施,并负责实施。
2、承办基层党组织组建、调整及换届改选的有关工作。
3、归口管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指导并检查、督促党组织 “三会一课”、 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等党内生活制度的落实。
4、指导发展党员工作,承办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审批的有关工作。
5、承办直属机关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和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考核工作,以及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具体工作。
6、承办对所属党组织工作考核的有关事宜,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7、归口党务干部培训管理工作。
8、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管理党费,对党组织和党员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统战部)
1、拟定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2、组织、指导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等知识,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3、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思想调研工作,反映思想动态。
4、组织、指导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工作。
5、负责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交通部班招生及有关工作。
6、负责部党组中心学习组秘书工作。
7、归口管理党的统战工作。
8、负责机关闭路电视、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管理,订阅报刊和学习资料,制作、复制学习音像资料,管理宣传经费。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
1、负责部直属机关纪委全委会的文秘工作和会务工作。
2、负责纪委工作制度、规定、计划、总结、报告、决定及其他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部直属机关纪委工作的检查、督办和落实。
4、组织、指导部机关党组织和基层纪检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承办所属党组织和部机关处以下(含处级)、在京直属处级单位列入部管干部职务名称表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的初核、立案、调查和复查,提出处理意见。
6、接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7、指导部机关党组织和基层纪检组织的案件查处工作。
8、对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设置提出意见,承办纪检干部队伍管理的有关工作。
9、负责纪委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文秘、档案和保密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直属机关工会
1、依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规定,组织执行和落实部直属机关工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贯彻上级工会和部直属机关党委指示,拟定工会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各基层工会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4、对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工会干部配备提出建议,承办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及主要领导干部的审批工作和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5、指导各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建家升级”工作目标的实现。
6、指导各基层工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和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
8、负责指导工会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办好部机关职工集体福利。
9、组织女职工开展“四自”教育和“巾帼建功”活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作用。
10、管理工会经费,协助经费审查委员会开展工作。
11、组织部机关、在京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义务献血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直属机关团委(青年工作部)
1、贯彻直属机关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执行直属机关团委会和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拟定共青团工作的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3、指导团组织发展团员及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4、指导并审批所属团组织换届改选工作;协助党组织考核、管理团干部,对团干部的任免、奖惩、转岗、交流提出意见。
5、指导团组织开展团员思想教育,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有益活动。
6、指导团组织做好团员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团内生活制度;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活动。
7、指导并组织青年的教育及培训工作。
8、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和解决青年的有关问题,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
9、负责团委机关的自身建设。
10、承办领导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