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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部党组委托,领导部机关、在京直属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统一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机关党的工作。 2.拟订党的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部机关并指导在京直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3.指导部机关、在京直属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党内监督和检查;按规定审议、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 4.协助部党组管理部机关、在京直属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的党群组织干部,审批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换届改选;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提出意见。 5.承担部机关、在京直属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6.领导部机关、在京直属单位、部管社会团体及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和统战工作。 7.承办上级党组织和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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