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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散货船和油轮检验期间的加强检验计划导则》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9年第60号      2010年01月12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4届会议于2008516分别以第MSC. 261(84)号和第MSC. 262(84)号决议通过了《散货船和油轮检验期间的加强检验计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修正案。

    上述导则和规则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下均为强制性规定,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其修正案将于201011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附件:

1.     《散货船和油轮检验期间的加强检验计划导则》的修正案中文本(见MSC. 261(84)号决议

2.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正案中文本(见MSC. 262(8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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