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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和《船上安全运输包装乏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国际规则》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9年第23号      2009年07月21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3届会议于20071012分别以MSC.239(83)号、MSC.240(83)号和MSC.241(83)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1988年议定书)和《船上安全运输包装乏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国际规则》(INF规则)的修正案。

根据安全公约第Ⅷ(b)()(2)条和1988年议定书第V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安全公约和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已于200971生效。INF规则已在安全公约下具有强制性,其修正案亦同时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三项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上述三项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1.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2.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3. 《船上安全运输包装乏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国际规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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