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部主站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路司 >> 公路养护与管理 >> 养路费征收 >> 管理文件

关于印制2002年下半年公路养路费票据并做好征收工作的通知
          2002年05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根据国家交通与车辆税费改革工作安排,2002年下半年的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继续征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此要求和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收讫证色样及做好养路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595号)的规定,抓紧印制2002年下半年公路养路费票据,并认真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闭]    
    2004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5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6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1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2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信息维护:公路司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