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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报送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重要统计信息的紧急通知
交通运输部明传电报    交公路明电发(2008)31号      2008年05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重要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为下一步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要求和部党组的决定,现请你厅(局、委)对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填报的主要内容:请按照《交通抗震救灾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的有关内容进行相关数据统计。当日统计时间区间统一为前日8时至当日8时,累计统计时间截至当日8时。
  二、上报时间要求及形式:统计数据从5月20日起开始报送。并务必于每天上午11:00前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报送至部(公路司)。
  三、除四川、甘肃、陕西、重庆、河南、湖北、云南等7省(市)需填报附表中所有数据外,其它省份只需填报“二、交通系统投入”中的相关信息。

  附件:交通抗震救灾基本情况统计表

  部公路司联系人:赵延东 花 蕾
  联系电话:010-65292725,13901100883;65292746, 65292222(传真)
  电子邮箱:HUAL0708@163.com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1. 交通抗震救灾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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