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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国际道路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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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1.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拟订城乡道路运输发展战略,提出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计划和运输枢纽建设项目立项审核工作的建议;提出有关物流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建议,承担物流市场监管工作。
  3.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
  4.承担运输枢纽、场站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枢纽、场站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5.承担运输线路和跨省客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
  6.承担营运车辆、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的工作。
  7.承担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间双边汽车运输协定的拟订和谈判工作,参与政府间多边汽车运输协定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工作。
  8.指导运政管理;起草城乡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提出有关价格政策建议;提出有关道路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
  9.拟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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