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已通过公示程序的第2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道路运输 达标车型 公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部政策法规司,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各有关车辆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