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部主站  
   
 
  当前位置 >> 首页 >> 财务司 >> 资产管理 >> 管理文件

关于编报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厅财字﹝2009﹞247号      2010年03月02日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1号,附后)的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报表)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部属单位和部管社团直接管理的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编报格式
    企业国有资产报表遵循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和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尚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参照编制说明中所附各类科目新旧准则对照表转换后填报。境外企业应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等进行调整后填报。
    三、填报基础
    各级填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做好财产与账务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
新增企业应提供部批准设立该企业的相关文件。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编报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国有资产运营情况报告及相应电子数据,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部财务司。

附件:《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ОО九年十二月二日

 


 

  1. 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1号).doc
  2. 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xls
  3. 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doc
[关闭]    
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关于编报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布置会召开
修订后的《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即将施行
交通科技统计报表制度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信息维护:财务司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