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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C-1306 交通部财务司 2006年0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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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港口建设费征管单位,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对港口建设费2005年度财务决算进行专项审核的通知》(财办建[2006]106号,附件2)的要求,我部决定开展港口建设费征收及清欠情况检查工作,为减轻各单位负担,将检查工作和财政部专项审核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时间 (一)检查内容: l.检查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各代征(管)、代收单位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情况,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2.对照各单位上报的还款计划检查各单位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款清缴情况。 3.核查各单位2005年港口建设费财务决算中申报港口建设费应收帐款坏帐损失情况。 4.财政部2005年度港口建设费年度决算专项审核规定的审核范围(详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财建便函[2006]33号,附件3)。 (二)检查时间:从2006年9月起,我部将结合财政部对港口建设费财务决算检查的安排分批派出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各港口建设费代征(管)单位要根据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和分管范围的代收单位的有关情况提前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2.为便于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凭证、帐表、票据及合同等相关资料,特别是在2005年决算中已申请核销港口建设费坏帐损失的单位,要按不同欠款单位提前整理好核销坏帐的具体凭证和依据,以备检查组核查。 3.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此次港口建设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6年港口建设费检查安排及分组名单 2.对港口建设费2005年度财务决算进行专项审核的通知(财办建[2006]106号) 3.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财建便函[2006]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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