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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SRC-872    厅财字[2006]276号      2006年11月13日
 

部属科研院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编报2006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申报书》和《2006—2008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并于2006年9月25日前将修缮购置项目申报书和工作计划及编报说明报送部财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一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1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特设立“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款)。为加强和规范修购专款的管理,根据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十一五”期间科学技术研究事业发展需要,围绕《规划纲要》,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实事求是地制订好2006-2008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参考格式见附件二),并于2006年10月15日前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报送财政部备案。

  请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做好三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的同时,尽快组织所属单位开展2006年修购项目(修购专款支持的项目简称修购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2006年9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文件报送财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2006-2008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1. 附件1: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2. 附件2:×××2006-2008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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