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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09年12月25日)
          2009年12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公司已终止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无船承运业务,交通部已退还其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及其利息,注销其提单并收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这些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特此公告。

 

交通部水运司

  1.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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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09年12月25日)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09年12月18日)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09年12月18日)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09年12月11日)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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