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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报告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明传电报    交体发电[2008]0715号      2008年07月09日
 

 

交通运输部明传电报

 

                                                  签批高宏峰                  

等级                        交体发电[2008]0715

 

关于召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

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报告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广泛宣传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鼓舞和激励全国交通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克服艰难险阻,努力完成抢通保通保运任务,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做出更大贡献,部决定举办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报告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宣读表彰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震救灾英雄和英雄集体代表做事迹报告;

(三)部领导讲话。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08年7月15日上午09:45-11:30时

(二)地点:主会场设在交通运输部机关大楼附楼五层报告厅;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部属各单位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出席人员

部机关和部在京直属单位抗震救灾先进集体、个人及典型发言代表,部领导,部机关各司局、部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部机关部分干部职工,行业主要媒体记者。

(二)分会场出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机关处室负责同志,尽可能邀请本地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以及交通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各分会场原则上要求满员。

请各分会场根据情况连接自己的下属分会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分会场制作“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报告会××分会场”会标(底色为正红色)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二)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请勿随意走动,并请将手机关闭或置于无声状态,保持会场秩序。

(三)请有关单位做好视频会议相关准备工作,并及时与交通运输部视频会议系统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做好测试,系统联调时间为7月14日上午9点开始。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体法司文明处:王艳、刘磊

(010)65292615(FAX),(010)65292614

交通运输部网管中心:曹光、李志远

(010)65292335,(010)65292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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