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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认定结果公示
部科技司          2010年02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认定工作的通知》(厅科技字〔2009〕242号)文件精神,部组织开展了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的认定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程序,经评审并由部研究确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9所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与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教育与培训处联系。(电话:010-65292801)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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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认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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