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告 >> 部机关 >> 科技教育

关于公布十一五第三批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结果的通知
部科技司    厅科技字[2009]227号      2009年11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十一五"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南》,部组织开展了"十一五"第三批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了"十一五"第三批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现予公布:

  一、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干旱荒漠区公路工程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二、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黄土地区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三、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航道疏浚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四、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通航建筑物建设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五、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六、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水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八、山东交通学院"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请各重点实验室继续加强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加快人才培养,为实现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关闭]    
    关于公布十一五第三批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结果的通知
    全国交通行业十一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李盛霖部长强调 强化组织领导 加大工作力度 全面完成“十一五”建设任务
    关于开展“十一五”第三批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资源调查的通知
    十一五期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将超600亿美元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维护单位 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