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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厅体法便〔2008〕15  号      2008年05月0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律的出台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等将产生深远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指导交通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防范和应对劳动争议,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根据部领导批示精神,部普法办拟定于2008年5月30日至6月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研讨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侧重保护员工的立法宗旨将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二)交通企业应怎样根据新法规定,制定和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新法实施后的劳务派遣用工将发生哪些变化;

    (四)如何利用新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有效地节约企业人工成本;

    (五)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及现场答疑。

    二、培训研讨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同志;

    2.交通企事业单位分管人事劳资和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

    3.交通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工会干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员以及法律工作者。

    三、时间及相关费用

    1.时间:2008年5月31日-6月2日,5月30日报到;地点:交通部海事局武汉培训中心(武汉市黄陂区滠口经济开发区)

    2.费用:会务费96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

    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本次培训研讨班由武汉培训中心和有关支持单位共同成立的“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讨班”秘书组具体落实,请各单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于5月22日前传真至该秘书组。

    联系人:沈  静 (010)65293699,13811343497

    饶三波 (027)61841803,13971073776

    传  真:010-65293981(自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

“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训研讨班”培训日程和内容

 

时    间

内    容

主讲人

5月30日

报    到

 

5月31日

上午

开班式

交通部普法办领导、承办单位领导

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解读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起草成员及有关专家

下午

企业应对新法的策略与措施

6月1日

上午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若干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

下午

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分析与研讨

 

附件二:

“全国交通行业《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讨班”报名回执

(复制有效)

 

电子邮箱

 

传    真

 

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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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

 

□ 单人间       间    □ 双人间     

□ 需双人间合住     

预定返程

□机  票

日期       航班/车次       时间段         

□火车票

 

                             报名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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