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告 >> 部机关 >> 海事救捞

关于《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2006年第31号      2006年07月28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8届会议(2004年5月20日)、第79届会议(2004年12月9日)分别以MSC.156(78)号、MSC.180(79)号决议通过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以下简称“STCW规则”)A部分的两项修正案。
  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第XII(1)(a)(ix)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两项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根据STCW公约的有关规定,STCW规则A部分为强制性要求。我国是STCW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MSC.156(78)号)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MSC.180(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 送:外交部国际司、条法司,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中外运(集团)总公司,长航(集团)总公司,中国船级社,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航海学会,大连海事大学,部体法司、水运司、海事局、救捞局,驻英使馆海事处。
  1.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MSC.156(78)号)
  2.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MSC.180(79)号)
[关闭]    
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与20个全国性行业组织共同举办《首届中国培训发展论坛》
关于举办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第二期培训的具体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的具体工作通知
关于对2007年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2006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进行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份〉》培训的通知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维护单位 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