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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9月4日附件更新)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8】275号      2008年09月04日
 

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省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建设,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部组织制定了《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在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下载),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你们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电子  收费  通知


  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8月25日印发

  1. 高速公路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暂行技术要求.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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