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告 >> 部机关 >> 港口航道

关于公布全国第二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的通告
          2008年05月04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精神,依照《港口法》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锦州港引航站等13家引航机构已通过引航资质许可或审查,现予公布(引航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全国第二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

引航具体范围

1

锦州港引航站

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

进出锦州港港口区域和锦州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2

营口港引航站

营口市交通局

进出营口港港口区域和营口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3

葫芦岛港引航站

葫芦岛市交通局

进出葫芦岛港港口区域和葫芦岛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4

秦皇岛港引航站

秦皇岛市港航管理局

进出秦皇岛港港口区域和秦皇岛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5

黄骅港引航站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

进出黄骅港港口区域和沧州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6

日照港引航站

日照市港航管理局

进出日照港港口区域和日照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7

宁波引航站

宁波市港口管理局

进出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和宁波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8

海南省船舶引航站

海南省交通厅

进出海南省各港港口区域和海南省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9

阳江港引航站

阳江市港航管理局

进出阳江港港口区域和阳江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10

珠海港引航站

珠海市交通局

进出珠海港港口区域和珠海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11

潮州港引航站

潮州市港口管理局

进出潮州港港口区域和潮州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12

江门港引航站

江门市交通局

进出江门港港口区域和江门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

13

汕头港引航站

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进出汕头港港口区域和汕头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受委托为揭阳港、汕尾港提供引航服务。

 

    [关闭]    
    关于公布全国第二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的通告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维护单位 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