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已通过相关技术审查、拟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3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atestsc@rioh.cn 。
附件: 1、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3批); 2、达标车型表(公示第3批)所列各车型的车辆参数及配置。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