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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30批),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车型等级对照表 3.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4.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营运 客车 等级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各有关客车生产厂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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