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在各个时期的持证上岗比例,培训机构的设立、培训师资和教学人员的资质、培训质量考核与考试管理等都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健全了管理制度,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
《通知》要求,2008年底以前,客货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持证率应当达到100%;机动车检测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持证率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道路运输服务特有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率应当达到20%以上;2009年底前应达到60%以上,2010年底以前应当达到80%以上。二类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技术负责人、评估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水平应当达到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量检验员、汽车检测员、各技术工种专业技术水平应当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技术工种至少具备一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级以上(含二级)客运站服务人员、从事省(市)际和包车旅游客运的乘务员、货运理货员、货运调度员职业技能应当具备中级以上资格,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客运站服务人员、从事县级(含县级)以下客运的乘务员职业技能应当具备初级以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