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采取措施加快水运业发展。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在省财政预算中建立水运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每年至少安排1亿元,省交通运输厅从燃油税转移支付中每年安排1.5亿元,交通统贷统还资金每年安排2亿元左右,用于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引进战略投资,支持引导港口、水运、运输服务企业做强做大,鼓励通过股份制改造等途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水平。三是完善扶持水运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相关土地、环保政策,明确列入重点工程的水运建设项目,从2009年起三年内暂免全省水路交通系统事业性收费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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