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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0年03月12日
福建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见》规定包括:一是当事人因车辆超限超载被依法处罚、实施卸载后继续上路运行,经依法检测,发现再次超限超载行为的,可实施再处罚。二是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公安交通警部门给予违法记分处理。三是对涉嫌超限超载的车辆,因行政管理相对人不配合导致无法处理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告知并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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