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生效的公告
SRC-782    第12号      2004年07月01日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召开《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以外交大会第1号决议通过了一套关于海上保安的公约修正案,并以第2号决议通过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根据外交大会的决定,修正案将按照公约规定的默认程序生效,规则将于修正案生效之日生效。
  近接国际海事组织的通知,根据公约第Ⅷ(b)(ⅶ)(2)条的规定,修正案于2004年1月1日被视为已得到接受,并将于2004年7月1日生效。因此,规则也将于该日同时生效。
    我国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上述修正案和规则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 送:外交部条法司,中国造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 贸运输集团总公司,部水运司,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中国船东协会。



  1. 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2.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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