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明年3月1日施行
中国水运报          2007年12月25日
 

  日前,由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于12月17日签署的今年第10号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公布,自2008年3月1日施行。


  旨在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并根据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等有关国际公约及规定而制定的《规则》,其适用于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规则》分“总则”、“保安等级”、“保安评估”、“保安计划”、“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港口设施保安主管”、“保安声明”、“港口设施保安培训、训练和练习”、“保安信息与联络”、“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和“附则”等11章共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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